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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表增加“失业保险”扣除项的通知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06    作者:     点击:

关于工资表增加“失业保险”扣除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职能划转相关要求,我校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项目从20204月起,合并到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中缴纳。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0204-11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将按2020养老保险个人基数0.3%实扣实缴相关费用20204-11累积失业保险缴费个人部分将在202011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从202012月起,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按正常标准按月扣除。

咨询电话:3922045

联系人:蔡志萍  李荣晖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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