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部门制度
中北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1:14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校发展,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格及申请入站程序

 博士后及合作导师资格

1.申请博士后的人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第一学历为二本以上,且本、硕、博期间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校毕业的博士原则上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3.凡我校已培养一届博士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招收、指导博士后

 工资福利待遇及发放

1.博士后的收入20万元/(税前),学校按照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为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标准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享受期2。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认定中级职称,工作期满出站后被录取为我校教师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2.博士后在完成考核要求的情况下,可享受与本校教职工相同的突出业绩奖励绩效。

3.博士后获批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项目或“香江学者计划”资助或“博新计划”资助,学校奖励4万元/项。

4.每位博士后提供带厨房、卫生间的临时住房1套或给予1500元/月的住房补贴,时限2年。

5.博士后合作导师每出站1名博士后,发放绩效5000元。

 申请及入站程序

1.按照入站申请程序(见附件1)办理入站申请手续。

2.博士后入站申请材料经国家博管会审批通过后,博士后须在一个月内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并凭国家博管会进站批件和身份证原件办理进站手续。

3.博士后进站时,需与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合作导师签订《中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协议书包括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内容、目标、期限等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等,协议书一式3份,校博管会、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各持有1份。

4.博士后持《中北大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到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校医院、附属学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合作导师团队要做好协助工作。 

5.已经批准进站的申请人必须按时进站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半个月及以上者,流动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

第三章  在站管理、考核及基金申报

 在站期间的管理

1.博士后要按照与合作导师共同制定的科研工作计划及其他要求全职从事科研工作

2.博士后所在的团队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配备必要的助手。博士后合作导师除负责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进行开题审议、指导和考核外,还应从各方面关心和培养博士后,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3.博士后比照在职人员,由所在流动站挂靠的学院按月报考勤。

  博士后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入站满1年的博士后。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重点考核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成果转化及工作实绩,基本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作为负责人,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的项目或国家级其他类项目1项及以上

⑵ 以中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SCI刊源投稿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被受理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⑶ 各流动站规定的其他考核条件。

3.考核流程

⑴ 博士后本人向学院提交个人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⑵ 学院组织专家对博士后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⑶ 学院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意见报校博管会。

4.考核结果及结果使用

考核标准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其第一年薪酬的20%;第13-24个月薪酬先发放70%,剩余部分待博士后出站后补发。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年组织3次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度的《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为准),申按照要求将材料交校博管会,由校博管会统一寄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在站期限

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一般为2,如确需延长,最多不超过3年。

  退站规定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

3.考勤不合格

4.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者

5.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理出站手续者

6.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者。

第十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

博士后工作期满申请出站答辩达到以下条件:

1. 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的项目或国家级其他类项目1项及以上;

2. 以中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流动站要求发表SCI论文 2及以上,其中二区及以上论文1;

兵器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流动站要求发表SCI论文 2及以上,其中三区及以上论文1

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顶替SCI低区论文1篇。

各流动站须在此基础上,根据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条件的考核办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合作导师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博士后的论文发表、项目申请、科研到款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博士后工作期满并具备出站条件,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向学院申请出站答辩。学院负责核验博士后在站期间成果,并将出站答辩结果及出站材料报校博管会,协助办理出站手续。

第十  博士后出站流程

1.提交研究工作报告一式3份。非涉密研究工作报告还需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上传一份电子版。涉密人员的研究报告由人力资源管理处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保管,在保密期内不得上传。

2.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出站手续时,按照系统提示网上填报资助总结报告,同时在线打印2份纸质报告并提交。地方涉密项目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系统提示,下载资助总结报告模板,网下填写2份纸质材料,刻录光盘一张,一并交校博管会

3.提交国家博管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提交相关部门签字的《中北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离校审批表》(留校的博士后不需要提交)。

十二 留校条件

博士后满足出站条件,并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后,经合作导师推荐,通过学院人才引进专家组学术水平评价和面试,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组备案后,转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根据其出站时具备的业务条件和人才引进政策确定。

第四章  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十  博士后进站时凭《中北大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和两地迁出、迁入有关证明到校安全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出站时凭有关介绍信及《中北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离校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等手续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未办理工作派遣手续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按规定转至其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及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第十  在太原市外工作的博士后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以随博士后流动,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凭两地迁出、迁入有关证明和《中北大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到校安全保卫处办理暂住手续。博士后出站或退站,则暂住期结束。其子女入托、入学可凭《中北大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到附属学校办理借托、借读手续,待遇与我校教师子女相同;离校时凭《中北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离校通知书》随博士后转出。学校根据博士后配偶学历及用工需求情况,安排临时工作或给予1000/月生活补贴。

第五章  博士后服务和管理机构

第十  博士后服务和管理机构

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博管会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由流动站挂靠学院负责。各学院不单独设立科室,由院长指定本单位科室负责分管,认真做好博士后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兵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管理。

2.机械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管理。

3.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管理。

4.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由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负责管理。

5.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由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管理。

6.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由仪器与电子学院负责管理。

第十 本文件中所有规定专指师资博士后,联合招收博士后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博管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凡有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处报校博管会研究处理。

第十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校人2015[13]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