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中北大学博士后导师工作量计算及日常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年01月07日 14:49    作者:     点击:

  

中北大学博士后导师工作量计算及日常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校人〔200549

 

各系、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保证博士后进站研究人员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订如下博士后导师工作量计算及日常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导师工作量计算
导师每指导一名博士后,每学期计25个工作量,两年总计100个工作量。

二、日常经费管理和使用

1、日常经费包括三部分:即国家博士后基金管理委员会核拨的计划内培养费;企业工作站核拨的培养费;自筹经费博士后的培养费。自筹经费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导师筹集。

2、博士后经批准进站,每年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下拨5000元,作为导师的指导费。

3、用于支付博士后在站期间需由我校支付的工资、补贴、岗位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

4、用于招收博士后工作的宣传、广告费用等。

5、用于全国博管会和其他设站单位进行评估、工作检查、洽谈和交流。

6、用于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集体活动如座谈会、社会考察等活动。

 

 

                                   ○○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