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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4:43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凡晋升(含转评)2021年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

二、参加答辩需准备的材料

1.申报人填写答辩书1份(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后手写填报,左侧装订,贴本人近照答辩书中填写的所有英文内容应有对应的中文说明)。申报答辩所在的学科必须与本人从事的学科和拟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学科名称请按照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规范填写。

2.提交受聘现职近5年的学术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字数不超过2千字,A4纸正反面打印)。学术技术工作总结要点填入答辩书中相关栏目。总结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

3.学术答辩论文2篇(各复印5份)。要求如下:

每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件5份,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并隐去作者姓名等信息(包括通讯作者、致谢、页眉、页脚、侧面等位置的作者信息)。

答辩论文须为受聘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的论文。

答辩论文须为本人论文代表作中的2篇,其中晋升教授者须为送审同行专家鉴定合格的论文,填写到答辩书的相关栏目中。

凡上次学术答辩未通过的,须至少提供上次学术答辩之后新发表的1篇学术论文进行答辩(需查重检测合格,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可不查重),否则不予接收答辩材料。

学术答辩成绩当年有效。凡当年学术答辩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4.请将上述材料装在档案袋中(个人自备),档案袋封面见附件2。申报人员用铅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姓名,不填写档案袋封面、答辩书封面及表格中的编号,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编号。

三、答辩要求

现场答辩时间为15分钟。分两个环节:

1.本人自我介绍,不得阐述本人姓名。前5分钟,答辩人简述本人近5年专业工作情况和主要学术成果,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以及答辩材料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

2.学术答辩。后10分钟,回答选取的答辩题目和评审专家的现场提问,评审专家进行现场点评,并对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赋分。

四、答辩形式

1.答辩材料实行匿名评议,答辩命题采取匿名方式,现场答辩公开进行,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

2.答辩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提问,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申报人应具备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命题

评审专家本着便于直接交流,又利于考察答辩者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答辩命题。答辩题目基本涵盖专业知识和考察创新能力等内容,分公共题目和专业题目两类。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的学术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

六、评分标准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答辩材料评议成绩占50%,现场答辩成绩占50%,答辩总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末位淘汰)三个等次。评委根据答辩人的水平赋分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末位淘汰)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按得分高低,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不合格(末位淘汰)不得低于10%,其中优秀须答辩成绩85分及以上。

正常晋升(含转评)的答辩成绩须为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正常晋升答辩成绩为不合格等次和破格晋升答辩未达优秀等次者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

七、注意事项

1.答辩人和二级单位要认真核对答辩人提交的论文题目和论文复印件是否一一对应,提交的答辩材料是否按要求准备齐全。

2.凡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时不携带任何讲稿和提纲,不使用PPT演示。

3.答辩人按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候答,不到者按弃权处理。进入答辩会场人员要及时关闭手机。

4.答辩人自我介绍时,不得阐述本人姓名。

5.等候答辩或旁听时,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对答辩人评头论足、发出任何声响,以免影响答辩人现场发挥。

6.禁止到评委休息处找人,影响评委的工作和休息。

7.凡有违反上述纪律者,经劝阻无效,取消其答辩资格。

八、时间安排

1.学术答辩暂定本周末(10月30日或3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分组等事宜另行通知。

2.请各学科评议组在2021年10月27日下午6点前将以下材料统一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室),过期不候。

(1)个人完整的答辩材料1套。即本通知第二项(二、参加答辩需准备的材料)的全部材料。

(2)按照晋价行字200544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200元/人,请各学科评议组统一收取上交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如申报人学术答辩未通过将退还其评审费。

(3)答辩汇总表纸质稿一份(附件3,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冯晓琴

联系电话:3924992

电子邮箱:rcfzk@nuc.edu.cn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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