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发放2021年度精神文明奖奖金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依据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发的晋教工委﹝2020﹞6号《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文明校园的决定》文件,我校被评为“2018-2019年度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文明校园”。根据晋财省直预﹝2020﹞19号文件,获得“省直文明校园”的单位,可每年对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进行奖励。目前相关财政预拨资金已经下达到学校。
经领导研究决定,本年度精神文明奖,先进行预发,预发标准为:
1、在职在编人员及人事派遣人员预发标准为每人5000元。
2、离退休人员预发标准为每人3000元。
最终发放标准需经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希望全校教职工再接再厉,为我校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精神文明奖预发奖金将于近日发放,请大家注意查收。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