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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18:1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资助额度
    本次试点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先进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对确定的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全职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具有申报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2月28日);

(六)享受过国家人才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人员。
    三、推荐指标
    我校推荐指标1名。各学院最多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务必于2021年2月7日中午12点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房间):
     (一)承诺书,纸质版一份。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份(该表最后一页第二栏、第三栏空下不填)。


     (三)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申报人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申报函,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六)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自编目录,装订成册。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请根据分配的账户,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材料方式专门申报,不进行网上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话:13834203960/13994202729

 

附件:

1、承诺书;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3、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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