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2021学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经校领导研究决定, 2020-2021学年的绩效工作仍按照原办法执行。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责任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相关工作,确保绩效工作尽快正常运行。各单位2020-2021学年绩效工作任务安排见表1,2019-2020学年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和2020-2021学年教职工岗位申报类型见附件1。
表1各单位2020-2021学年绩效工作任务安排
时间 |
任务 |
责任单位 |
10月16日前 |
上报2019-2020学年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和2020-2021学年教职工岗位申报类型 |
各单位 |
10月30日前 |
责任单位负责将业绩绩效核拨至各单位并汇总到人力资源管理处 |
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校团委、国际教育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
11月16日前 |
人力资源管理处确定各单位绩效总量 |
人力资源管理处 |
11月30日前 |
各单位完成2020-2021学年绩效的发放明细 |
各单位 |
12月31日前 |
汇总并发放2020-2021学年绩效和2019-2020学年的剩余绩效 |
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 |
附件1:2019-2020学年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和2020-2021学年教职工岗位申报类型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