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11:32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9号)要求,将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并人力资源管理处共同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设站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四、申报要求

(一)要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二)请申请设站学院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人力资源管理处人力综合科(德怀楼504室)。

(三)请申请设站学院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设站单位上会评审。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须加以注明。


联系人:段瑞斌

  话:3922368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4月8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