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校人〔2010〕23号)文件精神,彰显制度的严肃性,请正在攻读博士学位但未签协议的在职教职工,于2016年9月20日下午6点前到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德怀楼五层西侧)签订中北大学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人力资源处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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