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期限24个月,例如:2005年4月进站;出站时间应为2007年3月。未能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确需延期出站者应与合作导师协商,经合作导师同意后提前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一、提交出站申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交出站申请:
①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国内外权威刊物上;或者有1篇及以上论文被“SCI、EI”引用。
②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的参加者(排名前9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获2项国家专利的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
同时要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并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者,博士后若从事工作量大、应用性强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博后站审查,报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特批出站。
2、在规定的出站时间内,符合提交出站申请条件的博士后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包括工作总结、研究成果、论文发表情况等),经合作导师同意后,人事处发给博士后离校通知单(凭离校通知单到有关单位办理注销手续,最后发档案、博士后证书时交回人事处)。
二、准备出站材料,进行科研评审
1、博士后准备出站材料(表格从流动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并参考管理办法):
(1)《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精装)》1式3份,须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下载区下载)撰写,并用浅色封皮、A4纸双面印刷、胶装,不得使用铁钉或者塑料制品装订),同时还需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上传一份电子格式的研究报告。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流动站招收)1式2份,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下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站联合招收)。
(3)《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1式2份。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1式2份。
(5)《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1式2份(未申请者不写),企业博士后还需提供企业给学校的拨款发票证明。
(6)《博士后分配工作审批表》1式2份,企业博士后需另交《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1式2份,另附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在职博士后不需提交,未联系单位的博士后由本人联系人才服务中心挂靠。
(7)在站期间学术成果原件,清单。
(8)博士后出站答辩决议。
(9)交验原件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交学院给博士后出站考评小组。
2、进行科研评审
(1)博士后出站考评工作由博士后所在学院负责,博士后出站考评小组从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抽取组建,由5至9人组成,其中包括1名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组长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或院领导担任。
(2)考评工作应于期满离站前一个月进行。
(3)博士后出站考评小组,首先审议协议规定事项履行情况,其它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填写相应表格)。
考评结束后,将以上材料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向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申请出站审批、博士后证书发放等手续。
三、派遣、发档案、户口迁移
1、留校人员凭出站审批手续到人事处报到;
2、非留校人员凭博士后基金会开据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处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和档案转移手续;
3、出站户口迁移:
(1)出站后到太原市以外工作的博士后,持离校通知单到到校保卫处开具本人《户口迁移证》。持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签发的配偶、子女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全家《户口迁移证》与基金会签发的《落户介绍信》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出站后留太原市工作的博士后,持本人《身份证》、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签发的配偶、子女《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此表务必复印留存,配偶调动工作和存档时需要提交)及全家《落户介绍信》到太原市公安局办理《入户通知单》和配偶、子女的《准予迁入证明》两份(其中一份回原籍办户口迁移证)。
①留校博士后,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北大人事部出具《留校证明》、《入户通知单》、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证》。
②非留校博士后,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带:我校保卫处开具博士后本人《市内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移证》、《入户通知单》。
注:出站后出国人员,户口转人才(配偶、子女户口不能随迁),手续同上。
中北大学人事处 中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