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人【2018】19号)文件规定及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科研启动费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0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在职培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未申请人员。
二、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18】33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规定以及引进协议中明确的资助标准申请。
2、科研启动费的申请、管理、拨付、考核及验收严格按照《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人【2018】19号)执行,加强科研启动金的拨付、考核及验收管理,明确考核任务,最终成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学校各类项目的资助。
3、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4、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科学技术研究院、各学院及用人单位负责科研任务论证审批;财务处负责经费发放、经费支出监督及到期收回(经费到款之日向后推4年);审计处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审核。
三、其他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新版《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书》(附件1)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511室。
2、E类考核任务明确如下:
①本人作为负责人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每年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本人作为负责人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每年申请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以中北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或EI期刊收录文章2篇及以上;或发表SSCI或A&HCI收录论文1篇或CSSCI收录论文2篇。)
申请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
联系电话:0351-3924993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