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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1:37    作者:     点击:

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资助额度
   本次试点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先进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对确定的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 2015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具有申报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推荐指标

省教育厅共推荐2名,我校获推荐名额1名。各单位可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

五、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5点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房间):
  (一)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申报人个人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开户行联行号等)。
  (二)申报人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请根据分配的账户,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盖章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材料方式专门申报,不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赵静静
    电  话:0351-3924992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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