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师[2020]1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在职离岗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均由教师本人承担。其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仍按照《中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校人[2010]23号)文件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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