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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5:09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博士科研启动费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入职两年内、尚未申领过经费引进人员,毕业两年内、尚未申领过经费在职培养人员

2.科研启动项目执行满两年或四年的在职取得博士学历人员。

引进博士以中期及聘期考核表中载明的成果作为成果验收及剩余经费发放依据,无须另外提交申请。

二、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对象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书》(见附件1),所在学院论证把关并签署意见。

2.科研启动项目执行满两年或四年的在职博士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成果产出审核表》(见附件2),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盖章,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学院汇总《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rsk@nuc.edu.cn,纸质版同申请人提交的附件1、附件2于11月13日前一并报送德怀楼511(三)室。

三、申报说明

1.申请人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加强成果产出。引进人员须在入职两年内,在职培养人员须在毕业两年内提交科研启动费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2.经费非一次性发放的T类和E类人员项目执行满三年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经费非一次性发放的在职培养人员项目执行满四年进行最终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或未达到合格的不再拨付。  

3.根据财务预算制度,引进人员经费总额分年度进行预算、拨付,也可申请一次性拨付,当年拨付未使用部分予以收回。鉴于在职培养人员经费额度不高,当年申请当年拨付,无须进行分年度预算。

四、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

费管理办法》(校人【2018】19号)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学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

3.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应执行《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书》中所列经费预算,科研条件建设费须符合比例要求。

4.用人单位在审批科研启动费报账申请时,要对经费使用内容进行把关,同时定期对本单位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开展情况、科研启动费使用情况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财务部门须监督、指导经费使用人按照经费管理规定及个人经费预算合理合法使用经费。

附件1: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书

附件2: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成果产出审核表

附件3: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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