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经费预算、支出的有关要求,现对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限补充如下:
一、2019年~2022年开设的科研启动费账户已拨经费剩余部分,限期2024年11月30日前使用,未使用部分予以收回,不再结转;
二、2023年起,所有账户当年拨付经费要求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予以收回,不予结转。
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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