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本次考核共分十个小组,各考核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沈兴全
副组长:张胜利(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考核范围:办公室、机电工程学院。
第二组
组 长:陈 钱
副组长:宋 睿(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
考核范围:发展改革部、审计部、仪器与电子学院。
第三组
组 长:曾建潮
副组长:夏瑞丽(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考核范围: 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统战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机关党委、教辅党委、工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第四组
组 长:雷锋斌
副组长:刘 彬(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考核范围: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附属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五组
组 长:贾维河
副组长:郑智贞(兼)
考核范围: 校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第六组
组 长:赵贵哲
副组长:杨风暴(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考核范围: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数学学院。
第七组
组 长:苏铁熊
副组长:王俊元(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考核范围: 人力资源部、国有资产管理部、分析测试与仪器共享中心、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产业党总支、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八组
组 长:刘 俊
副组长:丑修建(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
考核范围:科学技术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版中心、校级以上科研机构及平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
第九组
组 长:蔡江辉
副组长:王召巴(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考核范围: 教务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离退休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体育学院、艺术学院。
第十组
组 长:来志斌
副组长:吴秉衡(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
考核范围:安全保卫部、基本建设部、附属医院、电力学院(朔州校区)、信息商务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半导体与物理学院。
第十一组
组 长:尹建平
副组长:姚彦雄(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财务部。
考核范围: 财务部、后勤管理部、国内交流合作部、软件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航空宇航学院。
各科研平台人员归入人事关系所在学院考核。
二、考核人员范围、考核内容及等级、比例、执行标准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确定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及人事派遣人员(校领导由省委组织部另行考核)。
2、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从事教学科研、教辅工作的人员,重点考核教学、科研业绩;主要工作为管理工作的人员,重点考核管理工作实绩。
3、考核等级、比例及执行标准
各考核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性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单位人数少于6人的,按规定隔一定年度申报优秀)。
参加考核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程序
1、各工作组副组长组织安排本组考核的具体工作。
2、教职工登录人力资源部网站 “资料下载”—“考核考勤”栏,根据本人岗位设置所聘岗位下载《中北大学2022-2023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专技、教学为主的工勤岗位人员)》或《中北大学2022-2023学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管理为主的工勤岗位人员)》,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均为A4双面打印,内容可手写。
3、教职工个人如在2022-2023学年内有岗位变动,填写考核表(姓名栏需工整填写)时,原则上应选择该学年度工作时间较长的岗位参加考核。如因机构调整,整体划转至新学院的,则在新学院考核。
4、成员单位领导签批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5、各成员单位登录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及《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表》。
6、考核组组长签批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时,按照校领导最新分工实施。
7、考核组汇总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四、特殊人员的考核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来校前无工作经历,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入职我校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人员,当学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档次;满半年的,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军队转业干部,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6、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时间安排
1、考核时间:9月11日-9月15日;
2、考核组审批时间:9月19日前;
3、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时间:9月20日前。
4、年度考核绩效奖的10%分配结果报人力资源部薪酬保障办公室(二)时间:9月30日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2022年10月26日校常委会决议,自本学年起,在编在职人员补充工资中的年度考核绩效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绩效奖的90%按本单位在职在编的教职工人数平均发放;年度考核绩效奖的10%,各单位自主制定分配办法,办法中要适当拉开距离,重点向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七、联系方式
因本月要发放年度考核绩效奖的90%,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各工作组所在办公室统一收集并清点各单位纸质材料(考核登记表、汇总表、审核表)及汇总表和审核表的电子版,最晚于9月20日前发送到rlzyc@nuc.edu.cn。考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刘文娟老师,电话:3922368。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