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根据《中北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与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相互转任岗位的管理规定(试行)》(校人【2018】24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启动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与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相互转任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转任非教学科研岗位
(一)考核对象
2014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入职且现任职于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转任程序
1.学院考核
各用人单位根据校人【2018】24号文件第五章《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转任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条件》,对本单位考核对象近五年取得的业绩(2018年7月11日文件下发之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进行考核,填写《中北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明确教学及基本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2. 学校审批
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各单位考核情况,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确定转岗人员名单,办理转岗手续。
二、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一)申请对象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职到非教学科研岗位、符合校人【2018】24号文件第四章《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转任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条件》的人员。
(二)转任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转岗人员填写《中北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转任教学科研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转岗理由及条件中所列的科研成果须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经所在单位和拟转入单位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对所有申请转岗人员能否胜任教学任务进行审核。
2. 学校审批
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通过的转岗人员情况,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转岗手续。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引进人员教学科研情况统计摸底工作,保障数据真实准确。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20日前
材料提交地点:德怀楼511
附件1:《中北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与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相互转任岗位的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2:2014年1月1日以后入职且现任职于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名单
附件3:中北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情况统计表
附件4:中北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转任教学科研岗位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