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我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称“教师高评委会”)今年任期届满,将进行调整换届,一届聘期三年,现重新核准备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长期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在15年(含读研究生时间)及以上,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受聘教授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7 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从业、任职年限及年龄均实算至2022年12月31日。
2.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学术道德高尚,诚实守信;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政策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
3.专业学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权威和国内、省内知名专家。
4.身体健康并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推荐范围
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一级学科分布情况,每个一级学科按照如下要求推荐校内外专家(每个专家不可重复推荐不同的一级学科,即每个专家只能推荐一次):
1.校外专家:
推荐省内校外在职同行专家教授2至3名,若省内其他单位无相同一级学科的可不予推荐。
2.校内专家:
择优推荐我校在编在岗同行专家教授5至9名。
校内可推荐专家不足5名的一级学科,需增加推荐校外专家人数,本次推荐校内外专家总数不得少于7名。
三、成员推荐要求和程序
1.各相关单位要按任职基本条件和推荐范围,积极遴选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推荐为我校教师高评委会评委库成员。组织推荐时,应涵盖本单位全部一级学科。
2.各相关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力资源部人事工作办公室(德怀楼511室)。
3.人力资源部将从推荐人选中,按照公平公正、学科统筹的原则,择优确定最终人选作为我校教师高评委会评委库成员,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四、材料报送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一份,以“专家姓名+推荐表”命名;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表务必压缩到一页A4纸单面。
“推荐表”最后一行“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栏,校外专家需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校内专家不用盖章;“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意见”栏空下不填。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以“XX单位高评委会一览表”命名;纸质版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上述材料请严格按照附件模板填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其中电子版打包后以“XX单位教师高评委会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喜英 冯晓琴
联系方式:3924993
邮箱:rcfzk@nuc.edu.cn
附件: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