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2018】19号)文件规定,现就博士中期考核及科研启动费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1.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引进人员(名单见附件1)及在职培养人员。
2.2018年12月前引进或在职培养但未通过中期考核人员如达到中期考核要求可再次申请考核。
(二)考核程序
考核对象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北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中期)》(见附件2);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签字后于11月15日、16日提交至人事管理科(德怀楼511)。
(三)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合格人员直接拨付第二笔科研启动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中期考核时已完成四年既定任务的人员可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任务完成情况、本次申请拨付金额,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一次性拨付剩余科研启动费。
二、首笔科研启动费申请
(一)申请对象
2021年6月至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在职培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申请对象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书》(见附件3),将纸质版于11月15、16日提交至人事管理科(德怀楼511室)。本次申请额度、科研条件建设费、科研业务费务必按照文件中要求的比例填写。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18】33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规定以及引进协议中明确的资助标准申请。
2.科研启动费的申请、管理、拨付、考核及验收严格按照《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人【2018】19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