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申报教授职务教师进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论文论著代表作外审范围
1、申报教授职务者须提交5篇(特殊破格除外)受聘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经查重检测合格(SCI、EI、SSCI、A&HCI收录除外)的论文,作为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
申报教授人员外审的论文代表作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教学型
正常晋升:1B+3C+1D 普通破格晋升:2A+3B
②教学科研型
正常晋升:4B+1C 普通破格晋升:3A+2B
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
正常晋升:1B+3C+1D(5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中,至少有2篇为与大学生思政工作相关的论文)
普通破格:2A+3B(5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中,至少有2篇为与大学生思政工作相关的论文)
④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
正常晋升:5B 普通破格晋升:4A+1B
⑤特殊破格晋升
提交A1类及以上论文代表作4篇或A2类及以上论文代表作6篇。
2、如有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著作也需送审。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2020年出版的著作不能作为参评条件。
3、凡以前学术论文送审合格的人员今年原则上不再送审,论文外审成绩以之前的结果为准。若以前学术论文送审合格的人员,本年度申请论文代表作再次送审,送审学术论文中需至少提交1篇新论文(查重合格),且以本年度送审结果为准。
4、凡以前学术论文送审不合格的,今年至少送审1篇新论文;凡以前著作送审不合格的,该著作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支撑材料。
5、凡上次学术答辩未通过的,至少提交1篇上次评审之后新发表的学术论文(查重合格)进行送审,否则不能参加学术答辩。
二、外审结果使用
申报教授职务者分别送5名以上省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不合格(D)四个等次,外审结果如达到3个及以上C或1个及以上D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请申报人员酌情提交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三、提交材料要求
1、需提交材料
(1)论文代表作:提交的论文代表作,每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件5份,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并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
(2)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著作:著作原件5部,并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专著送审须同时提供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以下材料复印件5份: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内容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并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
(3)由于论文代表作和学术著作是分别送审,请申报人将论文代表作和学术著作分别提交。
论文代表作提交要求:每个专家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论文代表作进行综合鉴定。请申报人准备5套材料,每套材料包含提交的所有论文代表作的复印件1份,分别装5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1);
学术著作提交要求:每个专家将对申报人的著作进行鉴定。请申报人准备5套材料,每套材料包含1部学术著作原件及1份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分别装5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1)。
同时,每个档案袋中都需装入《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见附件2,要求双面打印)。
2、申报人员用铅笔在档案袋上标明姓名,不填写档案袋封面及表格中的编号,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编号。
3、请各学院(军民院)按照校科〔2020〕1号文件及上述要求,认真审核并填写《论文论著代表作外审统计表》(见附件3),将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一并提交。
4、请各单位于12月4日上午12点前将代表作外审申报人提交材料、《论文论著代表作统计表》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赵静静
联系电话:3924992
电子邮箱:rcfzk@nuc.edu.cn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