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省财政厅已于2020年下达精神文明奖补助资金。根据《山西省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山西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的决定》和《山西省高校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获得“高校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高校,可在每年对本单位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奖励。
经2020年10月9日第23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及人事派遣人员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以勉励大家再接再厉,为我校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精神文明奖奖金将于近日发放,请大家注意查收。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