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研〔2015〕13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在聘在岗的“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进行中期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任满三年的“三晋学者”(2016年入选)和青年“三晋学者”(2016年和2017年入选)。
二、考核内容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中期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三晋学者”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公证书进行)。
3.“三晋学者”对所在学科的贡献情况,以及所在学科建设情况。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中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层次。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资助,不合格者,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
各二级单位是“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的直接使用和管理部门,需根据“三晋学者”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在“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上出具考核结果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材料
1.被考核人结合考核内容,提交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工作总结中填写的各项工作业绩成果应真实客观,且为“三晋学者”聘期内取得。
2.工作总结报告中提到的相关业绩成果需提供附件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扫描成PDF文档),自编目录。代表性论著、论文需附版权页、目录、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被SCI、EI收录应附检索报告;各种成果、奖励和授权专利,均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需附合同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电 话:3924992
邮 箱:rcfzk@nuc.edu.cn
附件:《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研〔2015〕13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