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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开展“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4:54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研〔2015〕13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在聘在岗的“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进行中期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任满三年的“三晋学者”(2016年入选)和青年“三晋学者”(2016年和2017年入选)。

二、考核内容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中期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三晋学者”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公证书进行)。

3.“三晋学者”对所在学科的贡献情况,以及所在学科建设情况。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中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层次。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资助,不合格者,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

各二级单位是“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的直接使用和管理部门,需根据“三晋学者”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在“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上出具考核结果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材料

1.被考核人结合考核内容,提交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工作总结中填写的各项工作业绩成果应真实客观,且为“三晋学者”聘期内取得。

2.工作总结报告中提到的相关业绩成果需提供附件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扫描成PDF文档),自编目录。代表性论著、论文需附版权页、目录、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被SCI、EI收录应附检索报告;各种成果、奖励和授权专利,均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需附合同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话:3924992

 箱:rcfzk@nuc.edu.cn

附件:《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研〔2015〕13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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