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财务处协商,现将333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1.科研启动经费一次性申请全部数额(已申请过的,申请剩余经费),三年内用完;
2.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进行申请名单汇总,本人申请时填写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汇总表;
附件1:333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附件2:汇总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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