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聘期届满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晋教研[2017]8号)文件精神,“三晋学者”聘期届满考核评估工作一般安排在聘期届满后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考核评估方式、考核评估内容、考核评估结果及应用等更多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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