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凡参加2018年度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答辩成绩当年有效。
二、参加答辩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答辩书一份(附件1,用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手写,左侧装订,必须贴照片),答辩书中填写的所有英文内容应有对应的中文说明)。申报答辩所在的学科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和拟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
2、提交任现职期间近5年来的学术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千字,用A4纸打印)2份。学术工作总结要点填入答辩书中相关栏目。
3.答辩论文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中的两篇作为答辩论文,论文复印件2份(教授需送审通过专家鉴定并合格)。上年度学术答辩未通过者,此次答辩时须提交新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作为答辩论文,否则不予接收申报答辩。
4、请将上述材料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见附件2。
三、答辩要求
答辩时间为15分钟。前5分钟简要介绍本人近5年学术研究情况,包括本人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所处的位置,解决了哪些理论实践课题,对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创新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后10分钟回答提问、点评、辩论。
四、答辩形式
1、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答辩者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点评。
2、答辩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提问,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论文的真伪、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位置和作用。
3、为了维护答辩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答辩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可进行举报。
五、命题
评委本着便于直接交流,又利于考察答辩者学术水平、能力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考察创新能力等内容。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
六、评分标准
评委根据答辩人的水平赋分后,按优秀、合格、差(不合格)3:6:1的比例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按得分高低,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淘汰率不得低于10%。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论文、科研学术水平评价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50%。答辩实行末尾淘汰。普通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特殊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须为合格。
七、注意事项
1、凡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时不携带任何讲稿和提纲,不使用PPT演示。
2、按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候答,不到者按弃权处理。进入答辩会场人员要及时关闭手机。
3、答辩开始,答辩人首先作自我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学院,本人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和所授课程名称。
4、等候答辩或旁听时,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对答辩人评头论足、发出任何声响,以免影响答辩人现场发挥。
5、禁止到评委成员休息处找人,影响评委的工作和休息。
6、凡有违反上述纪律者,经劝阻无效,取消其答辩资格。
八、时间安排
1、学术答辩时间、地点、分组等事宜另行通知。
2、请各学院(校区)务必在2018年12月24日下午4点前将以下材料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室),过期不候。
(1)个人完整的答辩材料一套:即上述第二项的全部材料;
(2)按照晋价行字[2005]44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200元/人,请各学院(校区)一并收取,如学术答辩未通过将退还评审费。
(3)各学院(校区)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附件3)。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联系电话:3924992
电子邮箱:rcfzk@nuc.edu.cn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