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时间:2014年06月03日 11:32    作者:     点击:

1、查阅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本单位人员须带工作证,并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外单位人员需持有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纪律,只准查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将档案拿出阅档室,阅档时不吸烟、不喝茶。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如需摘录有关材料,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审阅,并核对盖章

7、干部人事档案一律不借出。

 

附件: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doc 

 

 

通知公告